艺术与功利
昨日阅陈龙海先生著的《名画解读》(岳麓书社,2005年),他在总序中引用徐复观老前辈的“老庄艺术精神”论,贬儒扬道一番。可惜,我觉得陈先生的某些观点很值得商榷,褒贬两家不是这么个褒贬法的,特撰此文,疑义相与析。
中小学的美育(美术、音乐)说白了就是德育的外延,但艺术教育(功用)与艺术精神(内涵)毕竟是两码事——汉代砖画虽“成教化、助人伦”,可砖画的艺术精神却是古拙淳朴;宋代画院的山水花鸟虽“粉饰大化、文明天下”,但小品的艺术精神却是高度写实。
孔子闻《韶》乐“三月不知肉味”,是经由音乐完成外在的仪礼乐事向内心的仁爱文雅之转换。但仅仅据此认定孔子“欣赏音乐所注重的不仅在于音乐的形式美,更在于其内容的善”,则错误地把这位活学的圣人形容成古板的老头。
其实,“美”与“善”并非简单的递进关系,不妨将两者视作一种补充关系:美依靠善得到升华,而善反过来释放美。子曰:“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意思说,人倘若没有了仁爱,讲礼又有什么用?人倘若没有了仁爱,讲乐又有什么用?不错,丢开内在的情感,礼乐不过是空壳罢了。孔子评价《武》乐“尽美矣,未尽善也。”,是肯定乐曲舒缓悦耳,符合雅乐的节奏、音调,同时他又表示《武》乐在演奏中无法激起听者内心对仁爱的澎湃(命中“如乐何”的提问。但请千万注意,孔子这里并不曾批评《武》乐不尽“美”,恰说明孔子十分尊重艺术自身的价值标准)。子曰:“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意思是:志向于道,根据于德,依靠于仁,游刃适情地把握技艺。可见,以仁为基础的“尽善”亦不是最终目的。孔子寻求的并非命令人们去符合礼乐制度、谨小慎微不违背道德规范,而是寄托人们自觉建立并体现礼乐典章、不被空洞的规矩、规范所束缚啊。李泽厚先生感叹孔子这句话,说:“通过技艺之熟练掌握而获得自由和愉快也。亦是一种‘为科学而科学,为艺术而艺术’的快乐也。”(见李泽厚,《论语今读》)非常有见地。
故,由此无论如何也得不出所谓“孔子典型所显示的艺术精神,乃是功利的艺术、道德的艺术”一说。艺术的手段、方式、作用、功效可以是出于功利的、推循道德的(这点孔老夫子并不否认),但艺术本身却绝无实用性、功利性可言。想必大家不难理解为什么艺术品会被捧放在博物馆的玻璃墙内供人欣赏,而工艺品却被摆置在商店柜台的橱窗中供人购买吧。
陈龙海先生举了三个例子以佐证他的“功利-艺术”论。
一、汉代画工毛延寿未收到王嫱(昭君)贿赂便故意丑化她;
二、初唐画家阎立本奉诏作画,在众人面前如工役般辛劳,深感大辱,不许儿子沾染绘画之技;
三、唐代“画圣”吴道子嫉妒皇甫珍高超画艺,雇人暗杀皇甫珍。
由以上案例得出结论:“艺术,如果与功利连在一起,不仅仅使艺术丧失了独立的品格,它直接导致了人格的堕落。”
颇为荒诞。姑且不论这些记载的真伪,很遗憾,陈先生也并没有跳出明清以降、傅山斥赵孟頫“奴书”的“人格论”旧框框。更何况,倘艺术家与艺术作品尚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的话,陈龙海先生所论的“艺术与功利”实在八竿子打不到一块去啊,两者毫无瓜葛。我端详半天,难道因为功利与艺术家连在一起、艺术家又与艺术连在一起,便就此说功利和艺术搭上了?!不可思议。
我怎么瞅怎么觉得该论断像打着声讨“功利侵害艺术”的幌子,自个儿却在那把功利生搬硬套、栽赃给艺术呢?
本来就没有的事。





